2月2日,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复绿成效。(图源:省自然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意见》,重点围绕全省“四山八水”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意见》明确了六条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主体、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发展适宜产业、支持合理收益等。涉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余庆.飞龙湖湿地公园生态良好。(图源:省生态环境厅)
《意见》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属于政府责任的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关注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方面内容。涉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
清镇市铝土矿山修复复绿显著。(金秋时 摄)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从规划管控政策、产权激励政策、土地指标流转使用政策、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政策、资源利用政策、财税支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七个方面的21条具体支持政策,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延伸阅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3〕4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金秋时
编辑 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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