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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京商创业2023年04月29日政策法规5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B1050版)

目前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马鞍山科邦、江苏中邦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中农立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各方依法存续,对本次预计交易事项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云数据集团签订了《信息系统产品供应与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中农立华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3年4月27日,安徽国星与红太阳新材料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2023年4月27日,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了《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2023年4月27日,南京国贸与江苏中邦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南一农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在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单项订单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整合交易双方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利用与上述交易对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整合交易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资质、业务能力和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2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ST红太阳”或“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本次申请如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股票简称仍为“ST红太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同时,公司存在2020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截至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存在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97,405.94元),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得以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申请。

三、公司股票本次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触及以下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因触及第9.8.1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162,976,879.1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0%;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3,182,704.9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2%,且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二)因触及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规定。2022年,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其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紧抓生产经营不松劲、降本增效不松懈,抢抓农药行业发展持续向好的历史机遇,全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形势,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深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优势

公司将抢抓农药刚性需求的历史机遇,通过聚焦主业、强链补短、优化结构、创新发展,深化市场布局,加大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保障核心产业链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推动新产品、新项目建设,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3、强化关键人员提升,积极配合监管要求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目前,中国证监会就立案调查事项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兴财光华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我们原则上同意该审计报告。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相关报告,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我们郑重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2、电话:025-57883588

3、传真:025-57886828

4、邮箱:redsunir@163.com

5、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6、邮编:211300

七、特别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3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司法冻结解除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的通知,获悉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冻结解除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后全部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状态。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7日,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4月27日,南一农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0,7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2,424,031股,合计持有公司182,924,731股;杨寿海先生持有公司8,136,454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数量及股份状态的变动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 2023-04-29
  •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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