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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威海伏季休渔政策发布!

京商创业2024年04月28日政策法规9

4月28日下午14: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李永仁,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介绍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2024年威海伏季休渔政策发布!

为做好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健全市级、区(市)、镇(街)三级海洋渔船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织牢织密海洋伏季休渔管控网络,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

01

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执行。

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所在区市容纳不下的,可以在我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市籍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在省内休渔的,统一安排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省外休渔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当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外省籍渔船因所在省份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等原因申请在我市休渔的,由该省份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安排。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02

管理目标

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

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

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03

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控措施

为确保实现全部管理目标,今年我市将组织各区市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七项综合管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精准掌握船位,加强重点隐患防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智慧化管控。进一步强化“技防”手段应用,充分综合运用渔船管控系统、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电子围栏、沿海岸线远程视频监控、网络入海设备、无人机等手段,做好渔船船位实时动态监测,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对擅自违规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查处。对海上生产渔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预警、从严核查、依法处罚。

加强港口码头岸线管控。完善依港管船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和固定港停靠等制度。结合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和岸线责任分工,实施驻巡港管理制度,推进重点渔港进驻监管和执法人员,以所驻渔港为圆心,开展周边渔港、停泊点、岸线高密度巡查,实现千里海岸线监管“全覆盖”。强化港口码头油料等渔需物资供应、运输和补给环节监管,严禁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渔船提供加油等港口服务。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非法改装渔船,严禁为违法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提供场地、设施,依法查处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假号套号船舶行为。

加强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依法处置、倒查源头,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重点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掌握涉渔重点从业人员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落实跟踪监管措施。加强船员劳务市场监管,清理整顿非法中介机构。严禁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严禁涉渔从业人员到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上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用工行为。

加强海上巡查。根据经济鱼类洄游路线和定居性渔业资源旺发区域划分重点渔区,统筹调度执法力量,组织执法船编队开展不间断巡航和锚泊驻守,强化港口周边水域、船舶进出港必经水域、禁渔区线两侧水域、临近市县管辖海域执法巡查。必要时可以打破海上执法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实现常态化交叉、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

加强重点案件攻坚侦办。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线索收集和执法协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偷渡、走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组织赴他国管辖水域越界捕捞的行为,严厉打击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地下非法利益链条。

04

抓实抓细伏休管理工作措施

为落实好伏休管理目标,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市海洋发展局在综合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十项制度”,分别是: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渔业执法协作制度、船厂巡查制度、集中看管制度、统一处罚标准制度、行刑衔接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伏季休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区、市政府(管委)高度重视和各级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更需要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均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具体信息已在全市各渔港张贴公布。请广大市民发现违反伏休规定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将根据举报线索,立即予以核查处理,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工作进行监督。

2024年的伏季休渔方案对在“外地休渔”有哪些新规定?具体该如何申请?

今年,在船籍港休渔的基础上,明确了对我市籍渔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内跨市和跨省异地休渔的相关规定,避免了对无法归港渔船“一刀切”处罚的情况。

2024年的伏休方案明确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所在区市容纳不下的,可以在我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市籍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在省内休渔的,统一安排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省外休渔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当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外省籍渔船因所在省份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等原因申请在我市休渔的,由该省份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安排。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关于“异地休渔”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在省内外地市休渔。这种情况需要渔船船主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省内跨市异地休渔的申请,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船籍港所在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停靠港所在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由渔船停靠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在外省休渔。渔船船主需要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跨省异地休渔的申请,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由我省省厅协商停靠港所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渔港停靠休渔。

近两年我市抽调渔船作为“护渔船”开展海上“清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否继续沿用此种“清网”方式?具体工作安排有哪些新变化?

历年来,我市伏休期间组织清理的非法网具主要包括:违规布设的“地笼网”和违规挂网作业的“老牛网”“袖子网”“锚流网”等定置网具,收缴清理的工作措施有两个:组织全市适航执法船艇全部出动,对我市海域开展全覆盖、大密度、多频次执法巡查,发现网具立即收缴,全面清理海上违禁网具。充分发挥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密切掌握海上情况。对出现网位仪信号的区域进行精确引导,定位收缴清理。对小目标雷达发现的可疑船舶目标,第一时间安排执法船海上围堵,陆地执法人员蹲点守候,集中力量打击小型快艇违规放网、捕捞。

针对锚流网等大型流网仅使用执法船清理力量不足,效率不高。对此,2022年,我市创新抽调大马力渔船作为“护渔船”协助清网,有效提升了清网规模,扩大了海域覆盖面,清网效率连续两年得到显著提高,受到广泛好评。

今年,为进一步提高清网成效,在继续沿用“护渔船”协助清网模式的基础上,申请了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公司,安排一批渔船作为“护渔船”,根据市级和各区市需求,随时配合执法船艇出海对我市周边海域违规投放的“锚流网”等网具进行清理;同时由各区市继续组织小型渔船协助对近岸海域投放的“地笼网”“老牛网”等网具进行清理,对辖区内渔港、船厂、自然港湾等停放的捕捞渔船、养殖船、休闲船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携带渔具、违规安装捕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什么已经休渔了市场上还能看到新鲜海产品?

海洋伏季休渔针对的是应休渔船,要求应休渔船必须按时归港停靠休渔,不允许出海作业。但也有不休渔的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和远洋渔船可以出海作业,持续提供新鲜的海产品。

除了不休渔渔船,还有很多其他途径可以用来满足休渔期市场上广大民众对新鲜海鲜的购买需求。例如,养殖类海产品。众所周知,我市是海产品养殖大市,伏休期间正是我市养殖水产品大量上市的时间,对虾、梭子蟹、鲈鱼、牙鲆、多宝鱼、石斑鱼等养殖海产品都可以在休渔期进入市场售卖。

另外,市场上售卖的海鲜也不一定是新鲜捕捞上岸的海产品,也有部分海鲜是在休渔开始前捕捞上岸的,经过冷冻或暂养,在伏休开始后经过冷藏厂解冻后投放到市场,这类海产品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冰鲜海产品、暂养海产品,也可以供广大群众购买食用。

针对非休渔渔船有哪些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如何保障伏休期间所有渔船安全?

伏季休渔期间,将组织各级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和海洋、海事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各类船舶和港口码头的防风、防火、防汛、防碰撞工作,着力提升海上安全治理能力,尤其是加大对钓具作业渔船、从事专项捕捞等不休渔出海渔船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具体管理措施包括:

强化渔船渔港安全源头监管与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着重强化养殖渔船、钓具渔船、坞修渔船和海上休闲船舶等船只的安全管理,构建严密监管网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完善“商渔共治”管理机制,加大部门间合作力度,联合开展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和执法巡航活动。

严格管控自然岸线、无人看管码头等,严禁休闲垂钓船舶随意停靠、载客,严厉打击利用大马力快艇从事非法捕捞、走私、偷渡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落实海洋、海事联席值守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防范水平;遇有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救援力量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处置。

伏季休渔期间,如果渔船需要去船厂坞修,应该如何申请?需要提前几天申请?

伏休期间渔船转港坞修分三种情况:在船籍港所在区市内坞修。船东向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县内坞修申请,由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批准并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在我市内跨区市坞修。船东向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市内跨区市坞修申请,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在我省内跨市坞修。船东向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省内跨市坞修申请,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报省执法监察局批准。

伏休期间,未经批准我市渔船不得跨省坞修。

县内坞修,往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小时,市内跨区市坞修,往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省内跨市坞修,往返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

关于申请时间:县内坞修需提前2天申请,市内跨区市坞修需提前5天申请,省内跨市坞修需提前7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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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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